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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利润回报集资诈骗 彭富强被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7:25 今晚报

  新华社成都6月2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重大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彭富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3年10月,吴明泽(在逃)、王新(在逃)等人预谋成立一家公司,以公司名义订购产品对外销售,客户所购买产品由公司代为出租,以高额返还租金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投资。同年11月4日,吴明泽等人虚假出资50万元在四川省工商局登记成立四川奥特公司。同
年12月,被告人彭富强到四川奥特公司工作。

  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期间,四川奥特公司及其所属的青羊、金牛、武侯分公司从深圳市凯尔得公司订购货值总计12万多元的“KED-78PG”型活氧生成机、“KED-K58”型活氧负离子空气清新机等产品,召集业务员对外大肆吹嘘公司经营理念及前景,对被害人承诺投资购买产品后由公司代为出租,投资人收取60%租金,一年后公司将投资款90%退还投资人回收产品等条件,骗取大批中老年人信任,先后与200余人签订《促销协议书》,骗取投资款共计575万多元,其中被告人彭富强在四川奥特公司工作期间,参与诈骗金额为44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富强及其同伙吴明泽等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四川奥特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承诺高额利润回报的欺骗手段,先后骗取投资款575万多元,所收款项除返还客户租金41万余元外,其余款项均被被告人彭富强及其同伙分赃占用,被告人彭富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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