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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律师服务收费加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22:14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王永康)记者2日获悉,由发改委、司法部等部门参与制订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生效,律师服务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对原有律师收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如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
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可以减免收费。

  《办法》对律师服务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也进行了规范。严格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规定风险代理最高收费比例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规定律师事务所只能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办法》调整了政府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还适当扩大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发改委负责人指出,目前律师收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收费不透明、不规范,一些新的律师收费没有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律师服务乱收费、多收费现象比较严重。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中国共有执业律师约12万人,律师事务所1169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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