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全国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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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22: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 (记者 徐京跃、张宗堂)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整治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密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2日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在收缴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告一提醒”,即: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按规定主动上交的从宽处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并对非法携带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刘金国强调,在涉爆涉枪案件侦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自2001年以来,全国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持枪犯罪案件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当前涉爆涉枪犯罪和爆炸事故总量仍然不少:非法制贩、运输爆炸物品犯罪活动比较猖獗;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问题比较严重;爆炸物品被盗抢案件仍然时有发生;私炒炸药发生自燃自爆事故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非法持有、私藏和制贩枪支问题仍较突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