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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元钱放火换三年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0:13 新晚报

  话说家住通河县的刘某今年36岁,平素喜欢“搓麻”。一日,他与邻居黄某相约到张某家“小赌”。几个回合下来,黄某欠了刘某二元钱,刘某数次讨要,黄某称:“区区小钱,何催之太急。”坚不肯付。两人发生争执直至扭抱,后被别人拉开。自张某家出来,刘某越想越气,当日晚20时许,他来到黄家,拿出打火机将稻草垛点燃后逃之夭夭。

  烧人柴草,东窗事发。近日,刘某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这正是:为二元钱放火,换三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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