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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居民医疗费用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07 石狮日报

  近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的一份分析报告显示,医疗制度改革以来的7年中,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医疗保健费用支出年均增长速度达16.9%,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高出7.3个百分点。

  1.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逐年增加。2005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794元,比1998年增长69.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478元,比1998年增长2倍。医改前的1998年
,城镇居民家庭每消费100元钱,只有3.1元用于医疗保健,而到2005年,居民每百元消费支出中用于医疗保健消费的金额已经上升到5.4元。

  2.药品费开支是居民医疗费用支出的重头。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药品费用支出为237元,占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达49.6%,比医疗服务支出高出20.1个百分点。

  3.诊疗费消费明显快于药品消费。调查显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药品费用支出由1998年的121元上升为237元,增长95.9%;人均诊疗服务支出由1998年的21元上升到141元,增长了5.7倍。诊疗费在整个医疗保健费用支出中所占比重由7年前的13.1%提高到29.5%,而药品费则由75.6%下降为49.6%。

  4.居民医疗保险意识有所增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交纳医疗基金146元,比上年增长了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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