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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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07 石狮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司法部2日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规定,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根据公告,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公告同时明确,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