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得让导游垫团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17 京华时报 | |||||||||
本市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在京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员垫付团费,如果还拒不与导游员订立劳动合同,旅行社最高可能会受到2万元的罚款。1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旅行社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长保介绍说,本市有关部门发现,目前部分旅行社不仅不与导游员订立劳动合同,不为其按时发放工资,甚至还要求导游员垫付团费。这使得部分导游员被迫与一些旅游商品商店和饭店私下合作,以收取回扣为收入来源。而这实际上是降低了旅游线路的品质,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