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判出最高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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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17 京华时报 | |||||||||
刻意隐匿700万赃款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一空壳公司的老板李章兴,以合办加油站为借口诈骗多年的好友800余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判处李章兴无期徒刑。据承办法官介绍,无期徒刑是对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之所以严判主要是考虑到李章兴刻意隐瞒赃款去向,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今年45岁的李章兴早在1991年就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李章兴注册了北京林阳苑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就是个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 2004年5月至10月,李章兴虚构林阳苑公司在朝阳区垡头村建设加油站的事实,使用假的市发改委批复和市规划委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骗取好友———世通环宇公司和双联益公司老总共805万元。李章兴用赃款中的100多万元,购买了两套住房和汽车,其余赃款均去向不明。法院认为,李章兴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隐匿赃款。虽然他在预审期间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使公安机关追回了部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但法院认为不能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