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强度增加强和超强两个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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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升) 昨天,中国气象局正式发布了《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该标准中的台风等级新增“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两个等级,这是我国首次启用的台风最高强度等级。 据介绍,台风又叫热带气旋,按强度划分四级: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增加“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两个级别,对中心风力在12级以上的台风强度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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