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提前开工不批准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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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45 北京晨报 | |||||||||
权威发布★市建委 晨报讯(记者 王娟)建筑工程如存在现场拆迁进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无质量安全措施、违法提前开工等情况,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市建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委须在3日内进行现场踏勘。
《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市或区县建委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但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改造工程、装饰工程和非城市主干道的市政管线工程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踏勘。 经勘察,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将不予批准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对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单位,在不予批准许可的同时移交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