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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砸毁热水器 触犯刑律判处4名被告人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2: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因代理权被取消而挟私报复,邀集帮凶毁坏他人店内热水器。6月2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当庭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4名被告人罚金4000元至3000元不等。

  2005年12月左右,合肥市新站区中高太阳能经营部负责人陆志鹏被取消代理资格,心生不满。2006年2月19日,陆志鹏授意其雇佣的员工姚武,指使蚌埠市农民陈朱、李保涧携
带钢管至北京中科阳光太阳能工业公司销售部在安徽大市场二区450号经营门面,将放置在门面里的两台太阳能热水器(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400元)砸坏。2月27日、28日,姚武、陈朱、李保涧、陆志鹏先后归案。审理中,陆志鹏向被害单位退赔了2400元。

  (杨联文 徐勇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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