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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摊下月10日起不得烧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2:23 华夏时报

  同一违法行为被发现两次及以上者将被取缔经营资格

  本报记者邹乐报道露天餐饮不得包括烧烤和现场制作。昨天市商务局出台《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7月10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露天餐饮的经营时间从每年的5月1日起至当年的10月15日止。营业时间
从原来的每晚6时至次日2时改为每晚6时至每晚12时。

  办法中规定,北京市开办露天餐饮经营的区域,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但经营场所的设置不得在水、电、汽、热等重点要害部门100米范围内。同时露天餐饮经营的范围不得包括烧烤和现场制作。

  此外,经营设置不得违反食品卫生、占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办法中特别规定,如果有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将被取消露天餐饮经营资格。

  华夏追访

  现有露天餐饮绝大部分未经审批

  本报记者邹乐报道“现有的绝大部分露天餐饮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昨天,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说,《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后,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经过审批都可以进行露天经营。但是没有经过审批的经营者将被依法处理,希望经营者及时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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