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中部崛起协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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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2:26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记者汪生科上海报道 中部六省忽然忙碌。 “我们现在正在做项目梳理,加紧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哪些是符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哪些符合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江西省发改委的一位处长对本报记者说。
本报获悉,国家赋予中部地区的一些政策将分批实施。例如,振兴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每个省份只能先申报一两个城市,作为第一批报到国家发改委。 中部崛起的纲领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已经在4月15日出台。 10号文提出了36条的政策措施,分为9个方面,分别是:整体要求和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交通流通优势、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加强领导。 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的发文规格,不过颇不寻常的是,该文件只下发到中部六省的省、军级。 “我们市委中心组的学习会上,中部崛起的10号文都只是宣读了一遍。”安徽省马鞍山市的一名官员说。 “我们自己要制定出一个10号文的实施细则出来。”江西省发改委的一名官员说。而中部其他五省,都在做类似的工作。 文件下发之前,由于反复征求过中部省份的意见,文件的基本精神——“三基地一枢纽”(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和东北、西北政策向中部地区延伸已经得到充分的释放,但是10号文还是超出了一些预期——在关于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上,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10号文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改委成立一个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 在国家层面成立“中部办”,一直是中部六省的一个重要诉求。之前本报从国家发改委以及中部省份获知,国家不会再成立像“东北办”那样的机构。 10号文的上述规定,终于给了中部六省一个回应。 但是,如何定位这个“协调机构”,目前还很模糊——此前,中部六省成立一个省长书记层面的协调机构也是中部省份酝酿很久的一个想法。 “成立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目前还没有确定,但应该会有一个机构。”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官员说。 该官员告诉记者,在新机构成立前,各地项目申报等事项报给发改委地区司。 (本报记者王娜对本文亦有贡献)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