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举报非法枪支弹药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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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2:3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庞海英报道 昨天,公安部通报,昨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公安部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
公安部表示,凡是自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如果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部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奖励。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各地举报电话: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