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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千夫所指应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3:19 深圳商报

  本报报道小钟钟遭高空抛物致死事件后,市民纷纷打来电话发表看法

  高空抛物千夫所指应重罚

  深圳商报记者江晓蚕郑健阳

  连日来,小钟钟被高楼上抛下的玻璃砸死的消息传开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市民给本报新闻热线打电话发表对高空抛物的看法。有的市民表示,高空抛物已经不仅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高楼满布的都市里的一大恶疾。市民们希望本报继续关注此事。

  众人遭遇:大便杂物避孕套什么都会往下掉

  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的热线电话,讲述自己所遭遇的“高空抛物”。

  吴先生说,去年一天下午,他经过草埔金稻田路,突然感觉头上、脖子上很热乎,用手一摸发现是大便!抬头一看,原来在某栋住宅楼5楼,一个中年妇女正抱着小孩在阳台上拉大便!杨小姐打来电话说,去年夏天,她和同学经过南山区桂庙新村某栋楼下时,一个物体从天而降,刚好掉在手里冰淇淋的雪糕球上。杨小姐仔细一看,那物体竟然是一个刚用过的避孕套。

  建筑专家:设计楼房先想好高楼远离人行道

  深圳大学建工学院高层建筑专家艾老师告诉记者,设计高层建筑之初,设计师可以从一些细节上着手,尽量避免“高空抛物”带来的伤害。首先,可以将高层建筑的阳台栏杆筑高,把窗户的开启玻璃适当提高,让住户不容易抛弃物品下楼。设计师可以在低层设置雨篷,缓冲高空抛物的冲击力。艾老师建议,最好在高层建筑范围内设置绿化带,禁止行人通行;或是让人行道尽量远离高层建筑,避免高空抛物危及人身安全。

  物业管理:积极配合公安破案齐声谴责高空抛物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高空抛物是公民不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的行为,他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这种个人行为如果对他人造成了侵害,物业管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2005年5月28日,高女士带女儿在一楼被从天而降的一颗李子砸成轻微伤。起初管理处表示愿意赔偿高女士,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高女士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后来,法庭判决高女士败诉。在高空抛物案件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是抛物者,而非管理处。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物业管理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但并不承担“破案”的职责。

  律师看法:被怀疑的所有高楼住户都要证明自己

  广东省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栋梁律师说,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如果高空抛物属于故意行为,并造成人员伤害,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一旦确定肇事者后,可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如果高空抛物属于过失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追究“物品所有人”和“物品管理人”的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高空抛物”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方法:即被害人只要证明自己身体或财产受到伤害,而被怀疑的高楼住户则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住户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无法确定肇事者时,所有被怀疑的高楼住户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无法判定被告方责任如何分担,所有被告须承担均等责任。

  李律师提到,如要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则要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做何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譬如设置人员巡逻、劝阻高楼住户高空抛物,公安机关可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补偿责任。

  相关链接

  医院:每年都有人被砸死砸伤

  深圳商报记者李宏伟

  【本报讯】近段,高空坠物伤亡事故频发,我市各家医院收治类似病人的情况如何?为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医院。

  市儿童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陈乾告诉记者,仅他们科接受的类似病人,每年都会有四五宗。最惨的是2003年的一名两岁小孩的遭遇。陈乾清楚地记得,这个小孩由母亲抱着在关外一幢出租屋行走时,一根连接在两边阳台之间的晾衣竿从楼上坠落,正好砸中孩子的脑门,穿透脑颅,孩子抽搐不止,小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据了解,布吉人民医院2005年共接受高空坠物伤者4宗。去年11月,一名中年男子被高空坠落下来的木头砸成重伤,因为呼吸循环系统衰减,虽经抢救,该男子还是在当天20时死亡。今年4月,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时,被高空坠落下来的碎砖砸伤,右颚部出现血肿,好在伤势较轻,经过治疗治愈出院。

  另外,记者采访过的沙井人民医院和莲塘医院,也都有过收治被高空坠物砸伤患者的案例。

  物管:我们非常痛恨高空抛物恶行

  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实习生董萍

  【本报讯】连续两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让我市一些物业管理单位感到震惊。他们在谴责这种道德缺失行为的同时,也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苦衷。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福田区梅林一村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管理处不断接到有关高空抛物的投诉:85栋5楼一住户在66栋楼下行走时,被该栋楼上某住户扔下的一小块玻璃击伤等。梅林一村业委会和管理处虽曾多次告诫住户严禁高空抛物,并在各小区举办了高空抛物危害巡回展、定期张贴重要提示以及悬挂高空抛物宣传图片等,但始终有个别住户未能引起重视。

  “高空抛物确实是让很多人担心的问题!”莲塘鹏兴花园管理处的刘小姐告诉记者,2004年10月份,鹏兴花园三期的一栋楼上飞下来一把菜刀,刀背砸中楼下一名住户脚板,顿时鲜血直流,管理处人员赶紧将住户送到医院救治。

  龙珠花园是一个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住宅小区。据了解,小区以往曾不止一次发生过高空抛物殃及行人的险情。

  相关案例

  苟某五楼扔桌子伤人被捕

  2004年5月14日早上7时许,家住福田区竹子林农科中心某栋5楼的苟某直接把废弃的桌椅杂物从五楼扔下,将刚好出门的刘女士砸轻伤。苟某随后投案自首。公安机关查明情况后,提请福田区检察院对苟某进行逮捕,区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花盆“砸”出50家被告

  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蒋某途经重庆市渝中区文华大厦B座高层住宅楼路段,被“空降”的花盆砸伤。由于其找不到肇事者,便将整幢楼住户全部告上法庭。后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令此楼的50家住户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获赔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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