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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气供热扯下垄断标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3:19 山西晚报

  本报6月2日讯(记者张晓绵梁建东)从7月1日开始,我省将引导省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多种形式,进入道路、通讯、环保、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这意味着外资民资将有机会获得特许经营权。在今日全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出台的《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就是政府为了满足全省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保证公共安全、扩大融资渠道作出的重大举措。

  目前,一些地市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城市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供气不能满足市民需求,严重影响了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这次出台的《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等列入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企业可以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通过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收费、城市人民政府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承诺的其他经营权益和财政补贴等获利。

  投资、新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和通过资产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现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期满要无偿移交政府;通过委托方式取得现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8年。为了保障市民权益,《办法》规定达不到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影响公众利益的企业,主管部门可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又讯为了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全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决定要加快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到2008年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基本实现政事、政企、企事分开,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资本从小型企业中退出;到2010年全省市政公用企业全部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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