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路立面改造费用补偿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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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3:2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下午,石狮市政府召开八七路改造进展情况通报会,公布了八七路立面改造费用补偿方案。 根据方案,改造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承担,政府适当补助。政府补偿费用统一由改造实施人组织实施,补偿费用为该幢建筑物立面改造施工中标价格乘以补偿标准比例,其余费用由业主承担。补偿费用按比例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分期拨付。
此外,改造期间,税务、工商等部门将减免沿街店铺、商家的各种税费。 商品房改造补60% 石狮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基明介绍,石狮市政府综合考虑立面改造建筑的用地性质、使用年限、地理位置、改造程度等因素,制定了补偿标准:回批安置地商住楼,给予补偿改造费用的60%;高标准改造的部分标志性建筑、交叉路口(节点位置)建筑,给予补偿改造费用的50%;纯商业性建筑给予补偿改造费用的30%;在建(尚未进行立面施工)的8幢工程,由业主按立面改造施工图自行组织施工,改造费用由业主全部承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上级驻石单位等属国有资产的建筑,给予补偿改造费用的30%;公建房改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出售的商品房(不含商业店铺),给予补偿改造费用的60%。 经批准可加高楼层 对于未按原规划审批建设到位的个别建筑,在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按照鉴定结论采取补偿措施后,在能够满足安全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业主按原规划审批层数进行加层。经批准进行加层的业主,可不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立面改造费用也不给予补偿。 沿街店铺减免税费 为保证业主利益,石狮市政府还出台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改造后的建筑立面上的所有设施,将归建筑业主所有;由此所产生的效益,政府将不再增收任何费用;石狮市政府将减免建筑立面改造工程产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石狮市政府请各业主和相关单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在6月5日前报送八七路改造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8722201),立面改造摸底情况表和每幢建筑的原施工图或竣工图,在6月10日前务必要报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