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贪官杨枫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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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3:35 现代快报 | |||||||||
据《江淮晨报》报道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副厅级)涉嫌受贿案,6月1日上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枫于1994年8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经营活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48人126次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包括价值6万余元的物品和26300元的购物卡)、港币20
庭上低头认罪 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杨枫一直“配合默契”,对法官所提出的一一罪状,均表示没有异议。杨枫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多起。法庭上,法官问杨枫在行贿人当中,有没有“良心发现”,将所送礼物退还给别人,杨枫表示有一次,他收受别人贿赂5万元,结果获悉有关部门已对自己进行查处,所以因害怕退回了两万元。 律师如此辩护 法庭上,杨枫的律师辩护说,杨枫受贿后没有积极去实施,更没有去实现,他的受贿没有侵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没有损害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不应构成“受贿罪”,相反,杨枫的案件应当作“正面”典型宣传,以告诫那些认为“坦白从宽,将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人们。法庭当庭驳回了杨枫辩护律师的论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承诺、实施、实现”这三者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便构成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