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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4:35 山西日报

  跨地区就业省会等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短期无法就业民政部门要提供低保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吕诺 张宗堂)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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