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名村民状告竹山县部门 索赔266万要求停止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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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5: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樊斯坦、余敬海 报道:村头空地变成了垃圾场,忍受污染长达4年后,村民走上法院索要健康权。昨日,竹山县法院受理村民状告该县城建局、环卫所一案。 提起赔偿要求的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58名村民诉称,2001年2月20日,未经该村14户58名村民同意,竹山县环卫所与城关镇莲花村签订了在村头建垃圾场的协议。根据所签协议
村民们认为,垃圾场建成后,环卫所对其缺乏有效治理,蚊虫乱飞,空气、水、土均受到严重污染,并导致263棵果树死亡,粮食减收十万余元。由于食用了受污染的水及土地上种植的粮食、蔬菜,村民认为自己的身心均受到了严重损害。 2005年4月,为证明被告方环境污染事实的客观存在,58名村民集体委托竹山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源、农作物进行了监测评估。该站的评估报告认为该地水源严重污染,人畜不能饮用,农田受污染严重。2005年9月,为证明该地所产粮食、蔬菜系有毒食品,村民们委托十堰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和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对该地水、土、水稻进行抽样检测,监测报告表明:三项指标均严重超标,污染严重。 为解决垃圾场污染问题,村民们多次找城建局及环卫所协调解决,但均被拒绝。村民们认为,该局在居住地设置垃圾场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致使村民的住地环境污染严重,构成了对原告方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侵害,遂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之规定,具状起诉,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各项损失266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