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23万赌博 保险员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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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2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一名保险公司业务员趁在外开展业务,将代公司收缴的23.8万余元保费用于自己赌博。渝中区法院日前判决其挪用公款罪成立,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3年。 毛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从2003年12月起,毛应聘到该公司江津营业部从事业务员工作,按公司规定,业务员收取投保人的保险费后必须全部交回公司。
2004年至2005年期间,毛某将23万余元保险费扣在自己手中,没有按规定交回公司。2005年7月,公司与客户发现,毛有巨额保费未交回,于是报案。当公安机关追缴这笔钱时,毛某称钱已被自己赌博和消费掉了。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前述判决。对他非法所得的23万元将继续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