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传染病须2小时内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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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
管理规范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