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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索骥(重庆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重庆:农民工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主城区“双困”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明年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李国)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已经放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重庆市非城镇人口均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负责试点工作的重庆沙坪坝区开发办人士称,进城农民工买经济适用房,须持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证明,以表明确实是在主城区务工,原则上要求须在主城区单位务工一年;主城区农民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持户口所在地政府的“无房证明”。

  据了解,进城农民工和主城区农民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流程与城镇人口的申购流程相差无几。

  今明两年,重庆市主城区将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解决现有4000多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全面启动远郊31个区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到2010年末,实现全市40个区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这是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在主城9区及双桥区大力推进廉租屋住房保障工程。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旧城改造等综合措施,在3年时间内累积为19196户“双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

  为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设,重庆市政府提出要着重抓好五个环节:做好低收入人群住房位置的合理规划;按计划逐步推进,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引入房产商建房;严格控制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出售范围,确保低收入人群购买的权利;低收入人群的二手房转让只能转让给低收入人群;低收入住房交易所产生的税费,要成立专项的基金,用于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补贴。

  重庆市北碚区还率先在全市对廉租房户型面积作出强制性规定:廉租房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65平方米。廉租房保障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套住房保障不得少于2人,月租金为0.99元/平方米。

  “叔叔,我们今年底就搬新家了”

  ■本报记者张晓峰

  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房间外加一个约2米长的阳台,是目前杨文俊一家三口的住宿地。让记者感动的是,如果不是记者亲眼所见,很难想象杨文俊8岁的女儿能在这样的生活环境里,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全班前茅。

  5月29日晚上,记者来到位于重庆花卉园的一幢老建筑楼房,楼道内没有安装照明设备,借助所带的手机光亮,记者爬了六层楼,来到杨文俊的家里。这是一个两居室,杨和另外一户青年夫妇合租,两家共用一个厨房和厕所。屋内一张大床和用纸箱搭起的小床分别摆在两边靠墙的位置,还有一溜略显古老的地柜。在昏暗的灯光下,一个女孩正趴在床上写作业。杨的爱人坐在床上,手拿竹扇为女儿扇风。

  房间里多了一位来客,显得特别热。杨文俊递给记者一把竹扇,一同来到阳台上。

  32岁的杨文俊告诉记者,他是重庆长寿区葛兰镇人,从他家到重庆主城区,需一个小时的车程。到今年8月,杨文俊全家来主城区整整10年了。在这10年里,他们全家换了3个地方,目前这个居住地,已经住了近6年。杨文俊说:“什么时候能住上新房对全家人来说,就像梦一样。”

  杨文俊一直开出租车,妻子在朝天门服装城帮人照看摊位。说起住房,他的眼睛有些湿润,由于长年在主城区打工,老家的土房早就塌陷无人理会了。

  “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了,还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间,我们做父母的,真觉得有些对不起她。”说到这儿,杨文俊有些哽咽。不过,杨文俊话锋一转,脸露欣喜地告诉记者:“这种环境马上就会改变了。”

  今年1月,杨文俊得知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息后,立即进行了咨询,得知自己的相关条件都符合政策。3月份,他到位于玉带山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预订了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到今年底,杨文俊全家就可以喜迁新居了。

  对此,杨文俊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政府政策好,像自己这样的打工者,一辈子也难在重庆城买一套房子呀。记者离开时,杨文俊的女儿拉着记者的手说:“叔叔,我们今年底就搬新家了,我可以有自己的房间了!”

  ●专家观点:从“补砖头”转为“补人头”

  ■本报记者李国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原本为中低收入家庭准备的经济适用房,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少问题。

  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奥迪”、“别克”等高档轿车的住户不少。有的住户一买就是两三套,豪华装修后,有的出租投资,有的沽价保值。甚至还有个别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一半房子长期闲置的现象。

  为此,重庆市有关专家认为,症结主要在于政策与实际脱节,建议经济适用房从“补砖头”转为“补人头”。

  重庆大学建管学院房地产系系主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黄正军称,说政策与实际脱节,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政策有遗漏,让开发商钻了空子。国家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的微利商品房。但实际上经济适用房价格卖得不经济,当然建得也不经济;二是,现在很多经济适用房不向广大购房者敞开销售,多是一些单位集资建房或安居工程,这些经济适用房在立项时享受了政府优惠政策。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恰恰是那些低收入人群并未享受到该优惠。

  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给予了优惠和补贴:土地出让金、各种规费、税费要么减半,要么全免,要么按最低收取。但这些优惠并未全部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因此在补贴手段上还需改进。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主要体现在“补砖头”上———通过建设和销售来实施。但在操作环节有可能会被暗箱操作。因此,有专家认为,“补人头”是将政府优惠折算成优惠券,直接发放给中低收入者家庭,凭券购房。也可以直接发放购房补贴款,让低收入者真正享受优惠。

  ●咨询热线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改革保障处023—63651356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住房处023—63864420

  ●政策解读

  六类家庭个人可买经济适用房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日前起草完毕,并已公开征求意见。

  户型计划以二三居室为主。单体楼平均每户最大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单户最大80平方米;小区房每户最大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单户最大100平方米。

  新《办法》明确将范围扩大到了6类家庭和个人:

  1.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15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个人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个人年均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镇居民;

  2.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或个人和外地来渝常驻人员(持临时居住证);

  3.夫妻双方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未婚、丧偶、离异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和危旧房改造安置的居民家庭或个人;

  5.市、区县政府批准的城市周边征地被拆迁居民家庭或个人;

  6.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购房前提是: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在住房面积没有达到重庆市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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