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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陷入僵局 法律成“软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3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马致军说,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褚某的行为剥夺了童童的人身自由权和受教育权,已经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经检查认定褚某有精神障碍,也不具备监护人资格,童童的亲属或居委会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变更童童的监护权。

  但在谁提起诉讼上起了分歧。出于各方面的顾虑,童童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不
愿意提出诉讼申请。

  在亲属无法或不愿监护的情况下,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依法承担监护职责。

  但现实情况是,这些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及专门人员,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平路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鉴定出来褚某真的有病,那么治疗费谁出?孩子谁管?这些都是现实问题。

  各有各的道理,但有人质疑:童童已经受困3年,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被解救?

  新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耿旭光说,教育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孩童长期处于失学状态,就可以确认监护人有违法行为,国家机构就应该及时发挥作用,硬的法律不能变成“软柿子”。问题的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切实承担起责任,将孩子尽快解救出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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