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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经销保健品实施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警方昨天发出预警提示,提防以经销保健品药品为幌子,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市民遇到此类投资时,一定要慎重,多方面调查考虑,切不可被小额盈利蒙住了眼睛,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警方有关人士介绍,近期,此类案件在南京的发案有所抬头。行骗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金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犯罪嫌疑人往往先以虚构的身份设立一家药品营销公司,租赁一处较好的办公场所掩人耳目,但不办理任何经营药品的相关手续。一旦行骗成功,立即逃匿,令受害企业无法查找。犯罪嫌疑人还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大宗财物。

  变造、伪造“二证一照”,骗取受害企业信任,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经常要采取的步骤。药品经营是一种特殊行业的商业活动,国家对药品经营权有严格的控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工商局核准发给的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药管理局核准发给的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合格证;卫生局核准发给的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许可证。没有这“二证一照”而经营药品的都被视为非法经营,药品经营公司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时,一般都要查验对方的“二证一照”,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变造、伪造“二证一照”,或谎称“二证一照”不在本地,通过伪造的复印件传真来骗取受害企业信任。(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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