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披露财务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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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陈斌记者倪艳) 记者从市民政局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培训中心等全市124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其活动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将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要主动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接受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收费等情况。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