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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披露财务状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陈斌记者倪艳) 记者从市民政局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培训中心等全市124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
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被认为是其重要属性。但由于其发展时间不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目前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制观念淡薄、营利化倾向严重、财务制度不规范、社会信用缺乏等。从去年开始,我市启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较好业绩,市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其活动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将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要主动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接受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收费等情况。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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