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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派2名教师赴港任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56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拟推荐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各1名赴香港任教。符合条件的老师,可在6月10日前报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此次对赴港老师的要求十分严格,要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参加课程改革试验,表现比较突出;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和图表编辑,具有上网及网页制作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好的口头表
达能力,普通话标准,会使用广东话者优先考虑。年龄40-50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吸烟习惯。

  记者欧阳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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