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血换来的数据怎能瞒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王培民陈春平)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漏报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被曝光时,交警大队大队长竟说:“上边要求降低事故,下边都是这么做的。”昨日下午,记者在平利县采访了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南雄,他说:“没调查,不能说瞒报是普遍现象,交通事故数据是用鲜血换来的,绝对不能瞒报漏报!” ;交警支队事故科
通报批评收效不太理想 采访中,安康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的一名负责人,对所属一些大队瞒报漏报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事并未全部否认。这位负责人说,上面一直要求降低事故发生起数,支队也一直在强调要如实上报。支队对于瞒报事故的态度是:发现一起,通报一次,个别大队也在事故处理上打“擦边球”。去年以来,支队先后发现几起瞒报漏报事件,都作了通报批评,但由于各区、县交警大队的人事管理权不在支队,支队只能建议当地政府处理,从目前情况看收效不太理想,瞒报时有发生。 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说起一个事例。去年事故科下去检查工作,途中遇见一起交通死亡事故,媒体都作了报道,但直到第3天支队询问,这个大队先是否认,被批评后才上报。 交警总队事故处 瞒报事故本质是犯罪 昨日下午,记者在平利县专门采访了来督办瞒报事件的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南雄。他说,瞒报事件被披露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省交警总队领导专门就此事召开会议,派人当天赶到平利县,督办调查工作。南雄强调说,瞒报漏报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事件,给公安交警系统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虚假的事故数据容易使管理部门和领导的决策偏失,严重妨碍对交通秩序的有效管理和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导致事故的继续发生。这些用鲜血换来的真实数据绝对不能瞒报漏报,瞒报漏报从本质上看就是犯罪。 记者问:瞒报是不是交警系统“普遍现象”?“死亡指标”是不是导致瞒报的诱因?南雄说,是不是普遍现象,要经过调查后才能确认,省交警总队从来没有下达过什么“死亡指标”。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和惯例,省交警总队每年都要根据人、车、道路的有关情况,向下属各支队下达责任管理目标,强调要通过加强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这不能成为瞒报漏报的理由。 目前,安康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已初步查明了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漏报情况,具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安监部门和事故专家核实后将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