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等级再细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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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24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2日专电(驻京记者 孙佳华)本月15日,我国将正式施行与国际接轨的热带气旋等级新标准,增加了“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两个等级。 中国气象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我国过去对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过于简单,对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以上(包括12级)的热带气旋统称为“台风”。修订后的等级标准则在原来的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6到7级)、热带风暴(8到9级)、强热带
我国是世界上受热带气旋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央气象台台风科应用新标准所作的统计,近十年(1995年至2004年)登陆我国8级以上热带气旋中,等级在“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占到15.9%。 中国气象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我国过去对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过于简单,对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以上(包括12级)的热带气旋统称为“台风”。修订后的等级标准则在原来的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6到7级)、热带风暴(8到9级)、强热带风暴(10到11级)、台风(12到13级)四个级基础上,增加了强台风(14到15级)和超强台风(16级或以上)两个等级,更加准确地描述了影响我国的热带气旋的活动特点和规律。 我国是世界上受热带气旋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央气象台台风科应用新标准所作的统计,近十年(1995年至2004年)登陆我国8级以上热带气旋中,等级在“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占到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