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省会不受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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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0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6月1日,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还要给短期内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如果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据《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