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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人对簿公堂 原告称已为结婚变性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17 大众网

  本报枣庄6月2日讯两女孩建立恋爱关系,在了解到同性不能结婚后,临沂女孩小力做了变性手术,手术尚未全部完成,枣庄女孩小红却提出与小力分手。小力感觉自己付出太多没得到回报,一纸诉状将小红告上了法庭。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5月3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力在起诉状中称,她本为正常健康的女性,2001年8月小红到临沂实习时与其相识,3个月后建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小力在2005年下半年通过多次
手术变成了男儿身。就在手术还没有全部完成的时候,小红却打来电话说家人不同意,二人不能结婚了。小力悲痛万分,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22日喝下了农药,经抢救挽回了性命。

  小力出院后,二人几乎失去了联系。小力感觉小红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致命的精神打击,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小红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后在开庭时追加到12万元。

  小红的答辩状称,小力在与其交往前存在男性假两性畸形病症,并非正常女性。在临沂实习时,小力对她非常关心和照顾,她对小力心怀感激与其建立了姐妹情谊,双方同居一室一床实属正常,二人不是恋爱更不是同居关系;后在继续交往过程中,因轻信了小力的花言巧语,才与其确立并保持了恋爱关系。小红称她“从未提出与原告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要求”,并认为小力做变性手术是“实现其成为正常男性的愿望”,而不是应小红的要求变性为男性从而达到双方结婚的目的。小红同时认为,“我国法律不调整情感纠纷”,“不审理恋爱失败的原因”,原告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小力的起诉。

  据介绍,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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