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等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辅导讲座 戴玉忠在主讲时指出检察机关是无可争议的国家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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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2日讯(记者丁海东)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一项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今天举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辅导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副检察长邱学强、胡克惠、王振川、姜建初,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叶青纯,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参加了讲座。 讲座由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玉忠主讲。他首先详细介绍了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
戴玉忠最后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宪法明确规定的,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的检察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监督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产物,是宪政制度理论的产物,也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产物。 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听取了讲座。听取讲座的同志表示,这样的讲座很有必要,深入了解、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将有助于他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更好地投入到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去。 丁海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