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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缉私警撞人案有果曾其健一审被判死缓和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海6月2日电(欧满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关缉私警察撞人案(本报2005年4月22日、11月2日曾作报道)有新进展。经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海市中级法院今天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北海市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原副科长曾其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赔偿31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10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11日下午曾其健驾驶轿车经过北海市区时撞入车流,造成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步行的6人死亡另有4人受伤。曾其健自2001年开始患有癫痫病,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均隐瞒其疾病,得以通过体检和年审。

  公安机关最初以“交通肇事罪”对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曾其健患有癫痫病,明知驾驶机动车辆可能会造成生命财产的毁损,仍驾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并发生碰撞,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以此罪名对曾其健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庭上,曾其健辩称自己是在癫痫病发作的情况下车辆失控,其辩护人提出曾其健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这一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

欧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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