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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加强预防查处窃电行为 违法行为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5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昨日,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第85次主任会议作了一个关于建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草案)》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的报告。

  据悉,草案中禁止以下行为:以任何方式窃电;胁迫、指使、教唆、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生产、销售、提供窃电装置;拒绝、阻扰、殴打或者以其他手段
妨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履行职务。草案中还规定和相关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提供窃电装置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窃电装置和生产窃电装置的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覃燕燕)编辑:杨东作者:覃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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