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兰西教师质疑300元“鉴证费” 省物价局:属乱收费应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2:25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崔立东

  兰西县规定:每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聘期一次收取300元合同鉴证费,新参加工作的每人每年收取200元。记者接到兰西县教师赵向阳的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省物价局表示,该收费项目属于乱收费,应立即纠正。

  每人每年100元鉴证费

  2005年3月15日,兰西县物价局与兰西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收费的通知》,向“全县各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取合同鉴证费。该通知称,“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全县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鉴证管理,并收取聘用合同鉴证费,每人每年收100元聘用合同鉴证费,按聘用期限(注:聘期3年)一次性收齐。新参加工作初次鉴证,按每人每年200元收取。”

  该通知内说明是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黑办发(2002)7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黑办发(2002)7号)的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和管理,人事部门应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

  该通知说人事部门收取鉴证费的依据是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2)46号和黑财综字(2003)8号)文件的规定而制定的。

  教师举报:人事局乱收费

  兰西县教师赵向阳反映情况时说,“我们是在2004年完成全员聘用的,聘用期限为3年,怎么到了2005年才开始收合同鉴证费。我们所有教师的聘用合同以及人事档案都在县教育局管理、保存,人事部门凭什么收合同鉴证费。我们县仅教师就有四千多人,涉及该项收费额度一百多万元,这不是个小数目!”

  带着上述疑问,赵向阳要求该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作出合理解释。教育局有关领导解释说,该项收费是人事局根据县物价局和财政局的文件要求收取的。物价局、财政局和人事局的解释口径一致,说该项收费完全是遵照省里的文件精神。

  5月19日,记者陪同赵向阳老师再次到兰西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和人事局,对此项收费进行了解。

  兰西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张老师向记者介绍说,该县共有在编教师4165人,聘用教师合同鉴证费收取工作已经完毕,他们是遵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记者陪同赵老师在兰西县物价局了解情况时发现,当地人事局并没有取得该收费项目的收费许可证。县物价局何副局长解释:此为临时性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也可以。

  兰西县人事局刘副局长说,这项收费项目经过了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批准。详细情况需该局局长答复,而该局局长不在家。

  在兰西县财政局记者与赵向阳老师没有找到有关负责人。

  省物价局:应立即纠正

  受赵老师的委托,5月29日,就兰西县人事局收取事业单位合同鉴证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物价局价格调控处有关负责人。

  省物价局价格调控处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兰西县物价局和财政局发文由该县人事局收取聘用教师合同鉴证费的做法是错误的。该项收费是不合理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应立即停止收取,已经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给教师本人。

  该负责人说,人事部门收取合同鉴证费仅限于对人事档案负保管责任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兰西县物价、财政部门发文允许当地人事部门收取鉴证费适用对象错误。

  随后,省物价局价格调控处以传真形式致电本报,对我省人事部门收取合同鉴证费的问题重申如下: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人才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黑财综字(2003)8号)规定的对象为人事档案进入各级人才市场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缴纳合同鉴证费用,目的是为了保证聘用人员的利益。各地人事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执行此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接受采访时,省物价局对此问题非常重视。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严肃查处针对教师的乱收费行为,并准备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取缔这种乱收费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