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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2:25 云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定于200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76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法院系统:124家单位,计划录用440 人。其中:司法工作310人、司法警察11人、计算机51人、文秘52人、会计与审计13人、法医1人、档案管理1人、工艺美术1人。

  检察院系统:109家单位,计划录用329人。其中:司法工作230人、司法警察7人、计算机29人、文秘30人、会计与审计24人、法医5人、越语翻译1人、档案管理2人、人力资源1人。具体是:

  省高级人民法院7人,省人民检察院15人。昆明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43人,人民检察院20人;昭通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45人,人民检察院28人;曲靖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41人,人民检察院31人;楚雄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28人,人民检察院28人;玉溪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1人,人民检察院17人;红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43人,人民检察院33人;文山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28人,人民检察院31人;思茅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6人,人民检察院30人;西双版纳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10人,人民检察院4人;大理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法院34人,人民检察院20人;保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3人,人民检察院15人;德宏州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28人,人民检察院19人;丽江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14人,人民检察院7人;怒江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12人,人民检察院6人;迪庆州及所辖县人民法院12人,人民检察院4人;临沧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法院25人,人民检察院21人。

  具体招考单位及人数详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招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2004年、200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视为2006年的应届毕业生。

  2、2003年及以前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持成人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3、其他符合用人单位招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在职人员。

  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不含市、区)和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专业学历。

  3、报考其它非司法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与履行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要求。

  4 、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19日后出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放宽3至5 岁。

  6、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7、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免考法律专业科目。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的,可以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事宜

  (一)报考职位查询

  2006年法检系统招考的单位、人数、职位等见《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2006年招录工作人员一览表》,该表可通过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和云南人才市场网站(www.ynhr.com)于6月7日后查询。详细报名条件报名时见《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咨询电话:0871——4093586、4093587。

  (二)报名时间:2006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三天)。

  (三)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五一电影院旁)。

  (四)报名程序。省、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云南人才市场分别设置报名点,接受应试人员报名。整个报名程序采取个人报名,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初核,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复核,省委组织部审核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报考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此外,2006年毕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6年前毕业而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一般应大于3:1才能开考,对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和民族自治县或报考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法医、档案、翻译、会计与审计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2: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两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和云南人才市场网站公布,考生可直接到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滇池路中段嘉丝特酒店五楼,省检察院旁)或通过原报名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整报名岗位,或者凭发票退回报名费。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一)笔试定于2006年7月28日在昆明统一进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7月20日后考生到云南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两个科目。满分各100分,共计200分。法律专业科目分设A、B试卷。A卷为报考司法工作岗位考生试卷,B卷为报考非司法工作岗位类考生试卷。

  考试范围:详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印的《考试大纲》。

  五、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笔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首轮面试的人员名单,其中,对于一个招考岗位只有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参加笔试,且有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首轮面试人员;对于同一个招考岗位中,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有多人参加笔试,且有2名以上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各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首轮面试人员;对于同一个招考岗位中,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有多人参加笔试,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仅有1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1人进入首轮面试,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中有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单独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首轮面试人员,仅有1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1人进入首轮面试;对于一个招考岗位,只有1名免考笔试人员报考的,不能直接进入面试,有2名以上人员报考的全部进入面试;对于同一个招考岗位中,免考笔试人员与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人员有多人报名的,免考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人员各单独按上述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

  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2、确定储备资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储备分数线和储备人员,储备期至下次全省招考法、检两院工作人员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需要录用人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用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单位面试。

  3、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足2:1比例的岗位,不能进行面试。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征得考试人员同意后,可从报考其他岗位且专业相近的储备人员调剂报考者至该岗位进入面试。

  4、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不足2:1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人员面试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阶段。

  笔试结束20天后可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和云南人才市场网站查询考试分数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由省、州(市)委组织部分别会同省、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面试小组,在指定地点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四)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核。

  (五)体检。由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当事人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体检单位申请复查一次,组织体检单位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并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拟录用到州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由各州市委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拟录用到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录用。州、市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的录用手续于2006年10月10日前办理结束。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录用手续于2006年10月底前办理结束。

  六、纪律

  (一)对弄虚作假提供假文凭、假证书、假证明材料和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按上报计划履行完各项考录程序后,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通报全省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 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文件精神,服务地在云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笔试总分加5分。此类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一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章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本公告所规定的第一类招考对象即应届毕业生,应报考招录应届生的岗位,第二类招考对象即社招人员,应报考招录社招的岗位。

  (三)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不指定和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06年6月2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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