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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出台办法 提前开工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2:56 法制晚报

  市建委出台办法 提前开工将受罚

  本报讯 (记者 陈斯)今后,本市建筑施工申请是否获许,必须由市建委先进行现场踏勘。如果工程存在无质量安全措施、违法提前开工等情况,将被叫停。

  昨日,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
明确规定,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建委必须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市建委要求,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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