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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拘留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4:30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徐京跃张宗堂)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整治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密
防范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事故。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2日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在收缴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告一提醒”,即: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按规定主动上交的从宽处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并对非法携带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刘金国强调,在涉爆涉枪案件侦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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