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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于银行收费听证建议提交全国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两位人大代表联袂签名银行收费听证建议正式提交全国人大;有关方面须在3-6个月内答复

  本报讯记者曾璇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与陈雪英在《关于跨行收咨询费须听证的建议》上郑重签名,将此份闭会期间的建议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建议列举了银行跨行查询收费与国家法律法规多处相矛盾的地方。

  建议指出:群众对这一收费项目未经听证就付诸实施,是否符合《价格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表示怀疑。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不少群众认为跨行查询收费涉及面广,应视为“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尽管银行认为跨行查询收费属“中间业务”,归入市场调节范围。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也明文规定,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据此,代表建议对这项收费进行听证。

  据了解,对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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