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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6:3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2日讯(记者罗霞)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下月15日起开始实施。依据该办法,海口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发展。

  现状:

  总量待控制 质量需提高

  据了解,目前,海口民办教育机构有605所,在校学生数62825人。其中民办幼儿园357所,占海口幼儿园总数的96%;民办中小学120所,占海口中小学总数的24%;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所,占海口同类学校总数的81%;各类教育培训机构111所。

  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海口民办教育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优化了教育结构,学校总量较多,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其地位和作用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有些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把办学作为创收、营利的手段,有些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等。

  设置标准:

  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办法》规定,海口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在基本办学规模上,非学历教育机构需不低于30人,小学不低于100人,初级中学不低于150人,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低于300人。

  校舍面积上,非学历教育机构150平方米以上,小学生均4平方米以上,初级中学生均5平方米以上,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6平方米以上。

  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参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比例,其中教师必须是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的合格教师。

  办学资金上,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5万元以上,小学10万元以上,初级中学20万元以上,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0万元以上。

  扶持:

  政府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据了解,海口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将把民办学校、幼儿园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幼儿园同等对待。市政府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政府拨款、社会融资、吸纳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定民办学校要按照法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风险资金:

  需预留发展基金的10%

  《办法》规定,海口民办学校在提取发展基金时,需预留发展基金的10%作为专项风险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停止办学后清退学生缴交的费用和重新安置学生就读。预留风险资金达到幼儿园5万元、小学8万元、初级中学15万元、高级中学20万元时,则不再从发展基金中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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