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监部门对敏感岗位人员定期轮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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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7: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3日电 (记者 王攀)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广东省安全监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东全省安全监管系统人员吸取去年“8·7”梅州市兴宁矿难事故教训,将对敏感岗位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辉表示,针对兴宁“8·7”矿难暴露出来的个别人收受矿主钱物,违规发证,放弃监管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看出,安全监管部门
他说,全省安监系统必须严格遵守“五不准”规定:不准干预安评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备案、登记为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凡属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实行地区和部门保护,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评机构开展评价工作;不准接受安评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在安评机构入股或收受利益分成,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报酬和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安评机构索要钱物或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参加由安评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安评机构摊派或推销书刊、设备和各类产品等。 此外,广东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将对敏感岗位实行轮岗,特别是行政许可审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按广东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内各市、县(区)争取在今年6月30日前独立设置安监机构。全省至今仍有1个地级市和8个县(区)未完成机构的独立设置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因涉嫌违规发证和收受大兴煤矿矿主贿赂,被控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6月1日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