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连续发生两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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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7:47 云南日报 | |||||||||
省安委会要求立即开展专项检查 新华社石家庄6月3日电(记者曹国厂、杨守勇)5月31日和6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化工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和海兴县相继发生液氨和浓硫酸泄漏事故,两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数十人中毒或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开展为期3个月的液氨、液氯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专项安全检查。
5月31日10时30分左右,河北省辛集市化工集团化肥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区一座50吨的液氨罐罐顶阀体突然破裂,存有6吨的液氨发生泄漏,导致这家公司5名职工和邻近的一个包装材料厂数十人中毒或有中毒反应。6月2日凌晨2时许,河北省海兴县城西北武港路马厂村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23吨浓度为85%的硫酸泄漏,并造成车上的一名乘员被严重灼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被灼伤。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和省安委办组织重点抽查。从通知之日起至6月底,相关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7月份各市、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到期未整改完毕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工生产;8月份,省安委办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各地进行抽查,并通报各市检查及整改的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和重大危险源点巡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储存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储存设施的安全附件的选材特别是关键阀门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进行检测、检验,危险品的储存设施与装卸车点是否符合标准的距离;储存场所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储存场所或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符合作业场所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各级安全检查及安全评价时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完全整改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