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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抓捕同案犯他被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按住手脚助朋友强奸女友●追踪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夜间饮酒后,朋友提出欲与吴某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吴某非但没有反对,还帮助朋友按住女友的手脚。近日,李某(21周岁)、吕某(20周岁)、吴某(17周岁)三人因强奸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吴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集美法院认为,李某、吕某、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李某、吕某是主犯,吴某是从犯。考虑到吴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李某、吕某,有立功表现,对其从轻处罚。

  案情回放

  原来,吴某与汤某系男女朋友。2005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李某、吕某、吴某与汤某饮酒后,一起来到汤某的暂住处内,欲借住在汤某家。李某与吕某居然一起商量要与汤某发生性关系,二人将这一想法告诉吴某后,吴某竟表示同意。凌晨2时许,李某强行欲与汤某发生性行为,汤某极力反抗,李某未能得逞。

  凌晨4时许,李某再次欲与汤某发生性行为,又遭汤某极力反抗,未能得逞。汤某害怕被强暴,便持一把水果刀跑到阳台,这时李某从后面拖住汤某,由吕某将其手中的刀夺下,随后,李某、吕某轮流对汤某实施强暴,不过因饮酒过量,吕某强奸未能得逞。在汤某遭到强暴的过程中,作为其男朋友的吴某非但没有阻止,还帮忙按住汤某的手脚。凌晨6时许,三人在施暴后离开汤某的暂住处。

  2005年8月28日,公安民警在汤某的暂住处将吴某抓获归案,经教育后,吴某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李某和吕某。之后由吴某先将吕某诱到汤某的暂住处然后抓捕归案,又带领公安民警到集美区侨英街道叶厝李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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