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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1:4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出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统一区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项目和执行标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我市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
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意见》规定,从2006年春季开始免除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解决,按比例分担,其中平度和莱西市为7:3,胶南、胶州和即墨市为5:5,黄岛、城阳、崂山区由区本级财政负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将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不低于5%的实有学生人数给予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书本费按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予以补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今年启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年度所需资金根据各区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校舍生均面积(初中生均6平方米、小学生均4.5平方米)、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每平方米300元)测算,市财政按照免除杂费的分担比例对五市给予补助;此外,今年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90元标准的市区,都要执行90元的标准并继续逐步提高。

  《意见》还规定,2006年各区市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统一工资项目和执行标准,基本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市财政按2005年五市在编农村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差额,对五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平度、莱西补助50%,胶南、胶州和即墨补助20%。(本报记者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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