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合肥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有城管执法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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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2日上午,合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阚道英分别与合肥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人签订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委托书》——这意味着,这两个开发区今后将开始拥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据介绍,长期以来经济和高新两个开发区不具备管理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行政处罚权,这一定程度地制约了这两个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2日,合肥市城管局向这两个开发
据悉,近期新站综合试验区执法分局与政务文化新区执法处也将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 ·胡少殊 石红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