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称被刑讯逼供警官出庭以证清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2:20 海峡都市报 | |||||||||
N据《北京晚报》 本报讯 1日上午10时,北京公安局某公安分局预审处民警芦(音)某和张某作为证人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作证,以证明自己在讯问嫌犯靳姣姣的过程中并没有刑讯逼供。此前,靳姣姣指称芦某殴打过她,她的辩护人则提出两名警官违反《刑事诉讼法》,有些讯问笔录中两名警官的名字为一人所签。
靳姣姣今年27岁,原是北京某区体育局医务室护士,检方起诉说,靳姣姣于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间,虚构能帮助从其父所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购买内部住房、投资股等事实,先后骗取张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267万元。所骗赃款大部分被靳姣姣挥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