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宾馆偷情被偷拍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2:28 海峡都市报

  据央视《大家看法》栏目报道,浙江瑞安已婚的李女士在宾馆与情人偷情被偷拍,进而被敲诈勒索。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原来是有3名男子在宾馆电视机里安装了摄像探头,进行犯罪活动。他们已作案10多起。宾馆称他们没有责任。偷情隐私受不受保护,偷拍人,宾馆,谁来保护被偷拍女子的隐私权?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争议。住店隐私保护问题风波骤起!

  有律师表示,偷情也是隐私。这起敲诈勒索案的被告人既不是执法机关,又不是李女士的亲属,家人、丈夫,根本就没有权利去刺探甚至公开,他进一步敲诈勒索更是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者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大家比较没有异议。争议集中在宾馆是否该承担责任上。宾馆方面认为,他们根本不知道有摄像头,没有侵犯李女士隐私的故意。这是一起非正常事件,他们没有责任。对此法律界有不同看法。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刘晓霞认为:在这里宾馆应当负责任,因为当顾客入住宾馆之后,在顾客和宾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为入住的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包括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现在因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导致客人被偷拍,并进行敲诈勒索的结果发生。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没有尽到这样一种义务的,都应当承担《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但本案中,主要过错还是在安装摄像头的一方。

  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邹忠臣律师说,李女士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的规定,她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成为离婚的原因,并因此举少分家庭财产等。但她的隐私权仍然存在并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没有明确隐私权,最高法院在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上,把隐私权解释为人格权利的一种,这是对隐私权从立法上的一种补充。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制订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