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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槛费”360最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持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的市民到医院住院治疗,医保报销的“门槛费”(即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降低。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下半年,成都市将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市民住院起付标准、转院费用、自费药品的个人负担比例均会下调。目前该政策已获得原则通过,正式文件可望下月底出台。

  降低住院“门槛费” 最低360元

  据悉,新政策出台后,住院医疗(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全部下调(详见右表)。此外,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每次交纳的“门槛费”,将逐次减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60元。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槛费”分别为入院时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5%、8%、12%,也就是说,每年都应该随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涨,但是5年来,考虑到参保群众的承受能力,成都的实际起付标准未随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而此次调整反而降低起付标准,目的就是为了更多地减轻市民的负担。

  减少转院费用 只交“门槛费”差额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还有一个亮点:参保人员因治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院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时,不需再像以往那样交两次住院“门槛费”,而只需补交两种医院“门槛费”的差额即可。此举将大大减轻转院人员的负担。

  下调自费药个人负担比例 幅度5%

  新政策还将降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期间,使用乙类药品(自费药)的个人负担比例。据悉,在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平均占到50%—60%,而乙类药品又占其中的75%以上。目前,使用乙类药品个人要负担20%的费用,本次调整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具体下调额度根据药品价格确定,价格越低降幅越大,价格越高降幅越小。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可付住院费

  目前,医保的个人账户金只能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新政策调整放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市社保局人士表示,我市将加强对伪造和变造劳动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参加医保或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与个人的检查。加强对伪造和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对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单位与个人,要责令退回已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黄旭阳

  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拟调整情况

  一级医院 由404.20元调整为360元

  二级医院 由646.72元调整为580元

  三级医院 由970.08元调整为970元

  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为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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