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校开游泳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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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24 华夏时报 | |||||||||
本报实习生吴鹏报道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昨天,教育部发通知要求在野外游泳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截至5月底已有30多名学生因游泳、嬉水不幸溺水死亡,教育部发通知要求中小学生不要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与家长、社区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防范工作机制,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教育部要求各地学校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开放的时间,加强防护,还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