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告全国收缴非法枪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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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24 重庆晨报 | |||||||||
本报北京电2日,公安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自昨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将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扭转一些地区危险物品管控不严、案件事故频发的局面。 公安部2日通报,全国各地都将设立收缴举报电话(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各地举报电话:110),群众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
30天内自首可不予处罚 2日下午,公安部召开“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为期四个月,自即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该期限内,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严查与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有关的各个环节。对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涉爆单位如拒不整改,《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将被吊销;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所有枪支弹药将逐一核查来源、渠道。 涉枪涉爆案件限期侦破 专项行动中,全国将建立涉枪涉爆案件侦破责任制,每一个案件均将限期侦破,重大案件还将限期追逃,公安部将督办一批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所有涉枪涉爆案件,将逐起倒查涉枪涉爆单位、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追究失职领导责任。公安等部门将定期通报情报,如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民警将在第一时间赶到,严厉打击。 刘金国表示,对于涉枪涉爆案件,凡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贩运网络没有打掉、制贩窝点没有端掉、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均不许结案。年底前,全国各地都需建立雷管编号制度、爆炸物品和枪支管理信息系统。据新京报 | |||||||||